答:申請人應提交作為II類醫療器械的依據,如:分類目錄、申報產品的分類界定文件、國家局公開的分類界定結果匯總文件等。同品種不作為類別判定的依據。
2.產品名稱有什么要求?
4.產品技術要求應考慮哪些性能指標?
5.生物學評價資料需注意哪些方面?
6.應如何選擇臨床評價路徑?若選擇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,需關注哪些內容?
若通過等同器械的臨床數據進行臨床評價,應進行等同性論證;申報產品應從適用范圍、技術特征(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、材料、產品性能、功能及其他關鍵技術特征)和生物學特性跟對比器械進行分析;若存在差異的,需描述申報產品與對比醫療器械的差異,提交充分的科學證據證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。應提供對比器械數據、信息的支持性資料,非公開發表的資料應提供授權聲明;支持性資料通常需包括準確、可靠、完整、可追溯的數據,必要時包括數據的產生過程,試驗/實驗數據建議來自有良好質量控制的實驗室。未經證實的觀點,以及未基于詳細數據的科學評價報告不能作為支持性資料。若能通過論證,請提交等同器械的臨床數據進行臨床評價。
若不能證明申報產品與所選對比器械的等同性,應提交申報產品的臨床試驗數據。通過臨床試驗路徑進行臨床評價的,應提交臨床試驗方案、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同意開展臨床試驗的書面意見、臨床試驗報告、知情同意書樣本,并附臨床試驗數據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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